香港已正式实施公司迁册(Company Re-domiciliation)制度,允许符合资格的海外注册公司(如开曼群岛、英属维尔京群岛及百慕达等司法管辖区注册的公司)迁册至香港,而无需重新设立法人实体。
该制度有助企业简化重组程序,降低营运成本,并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及商业中心的竞争力。
预计未来将有更多跨国企业、上市公司及投资机构利用该制度进行企业重组及业务布局。
主要官方來源包括:
香港公司註冊處(Companies Registry)
* 《Company Re-domiciliation Regime》專題
* 《Guide on Company Re-domiciliation》
* FAQ
* External Circular No. 4/2025





